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硚公告[2015]第29号(红星村城中村改造-3 位于古田街红星村)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武土征补硚公告[2015]第29号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武汉市2013年度城中村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13]61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硚口区古田街红星村0.0944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944公顷,未利用土地0.0000公顷),并于2013年6月5日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3)第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提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将在“www.wpl.gov.cn智慧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的征地信息专栏主动公开。
联系人:晏绍元 联系电话:83886537
特此公告
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硚口分局
2015年10月27日
(本公告及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可登录“www.wpl.gov.cn智慧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查询)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经《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武汉市2013年度城中村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鄂政土批[2013]61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 硚口区 古田街红星 村 0.609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 0 公顷,建设用地 0.609公顷,未利用土地 0公顷),已于20 13 年 6 月 5 日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 13〕 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其中 0.0944 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
经 红星 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查,街道办事处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 种类 | 数量 |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5 | |||
合计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为 /人。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实际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结果为准。
二、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或统一年产值)标准为 463.5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43.7544万元。支付对象为红星村委会,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补偿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予以补偿。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支付给个人。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 红星 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为: 由红星村改制后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武汉鸿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接收安置
五、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 红星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 红星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区城乡统筹办(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红星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标准,不得低于《市物价局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市物价局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所规定的标准。
六、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3、《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0〕27号)
2015年10月27日